台湾大学葛克昌教授莅临法学院 讲授“税法教育”
本网讯(记者 王欢 李芳芳 通讯员 谭德柳/文 黄蓝天/图)10月26日,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兼公法研究中心主任葛克昌莅临我校法学院,并在科院三楼多功能会议厅作了一堂题为“人性尊严,人格发展”的税法教育课。
葛克昌在讲座中
葛克昌从维护人性尊严和人格发展的角度剖析了税法的价值取向,并围绕“税法问题概况”、“人性尊严和税法”、“人格发展和宪法”等三个方面详细介绍了纳税人的基本权、税法与隐私权的关系、量能课税原则的适用范围及未成年人在税法上的地位等问题。他指出,人性尊严保障需与民生福利国家原则相结合,人性尊严即为个人为目的而非手段,其又须与婚姻相结合;并强调,人格自由权的首要就是人民享有,契约自由为个人自主发展与实现之重要机制。
在现场交流中,葛克昌就“人性尊严与税法发生冲突时,税法的应变”和“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及义务”等问题与师生作了现场交流。
据了解,该院副院长司马俊莲、学生科副科长周书刚、老师蔡世鄂出席该讲座。(责任编辑 周飞跃 员宇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