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的辩论 智慧的较量——法学院与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第二届“大学生—检察官”辩论赛
本网讯(记者 易天紫 羿林英 张汉秋/文 王伟 穆世东/图)4月25日,我校法学院与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在恩施市检察院会议厅举办第二届“大学生—检察官”辩论赛。恩施州检察院侦查监督部负责人、湖北省优秀公诉人左静,恩施州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邓正蛟,恩施市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华敏,法学院博士李勇、学生科科长胡海剑受邀出席担任评委。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学忠为比赛致辞。他表示,此次比赛受到双方的高度重视,是“检校合作”的优质平台,开启了现职公诉人与未来法律人间的交流渠道,希望控、辩双方能在比赛中培养辩论能力,怀揣辩论热情,将法学与文学、控告与辩论完美结合,为观众带来一场视听盛宴。
本次比赛分为“开篇立论”、“攻辩环节”、“自由辩论”与“总结陈词”4个环节,由检察官组成的控方代表队与法学院辩手组成的辩方代表队就具体案例中“当事人关某是否构成侵占罪”展开辩论。控方基于《刑法》的 “罪行法定”原则,指出关某“主观有责,客观不法”的法律事实,进而论证己方所持观点“关某构成非法侵占罪”。辩方则从“当事人对挖土机保管关系的持续性”、“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与“当事人拒不交换的行为”3个方面破题立论,论证己方所持观点“关某不构成非法侵占罪”。双方围绕辩题展开激烈的口舌之辩,赢得观众阵阵掌声。
最终,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代表队夺得优胜奖,法学院代表队获得优秀奖。“大学生-检察官”辩论赛是法学院同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校检合作”的重要载体,活动开展两年以来,我院学生与检察官深入交流,极大提升了实践能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