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日常教学过程督导和监控,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员的作用,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湖北民族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鄂民院办发〔2013〕1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学校督导工作总体安排,并结合教学质量评价中心工作实际、督导员的学科背景及从事专业情况,现将2016年秋季学期学校教学督导员负责所联系的教学单位安排如下:
督导员
教 学 单 位
王柏泉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林学园艺学院
冯国宣
经济与管理学院 体育学院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刘希林
医学院 教育学院 州中心医院
牟素华
外国语学院 理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胡魁荣
文学与传媒学院 法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谭庆刚
美术与设计学院 音乐舞蹈学院 临床医学院
说明:督导员先后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