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民族学院2017年工作要点》(鄂民院发〔2017〕2号)、《湖北民族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鄂民院办发〔2016〕42号)、《湖北民族学院推进二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鄂民院党发〔2015〕14号)等文件精神及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部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校教学单位(不含教育学院)开展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综合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建立健全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把纪委监督执纪工作与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深入了解各教学单位教学基本状态和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迎评工作情况,进一步查找领导班子和教职工对教学重视度不够、责任意识不强、工作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促进及时整改,以良好精神风貌迎接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专家进校考察。
2.各主要教学环节包括理论课、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方面的完成情况。
5.领导班子对审核评估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情况。
1.听取各教学单位汇报。从定位与目标、教师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时间在45分钟以内。
2.听课、看课。巡查工作组成员随机选取课程进行听课看课,对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客观评分。
3.师生访谈。对教学单位领导班子、科室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以及部分师生进行访谈,就其对审核评估和学校基本概况的了解情况、对本科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深入了解。
4.检查教学基础设施。对教室、多媒体、实验室设备等教学设备进行检查,是否能满足正常教学需要。
5.查阅有关资料。检查档案是否完整,检查试卷和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性,以及在对试卷和毕业论文(设计)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各工作组汇总巡查意见。各组成员根据巡查情况整理反馈意见,包括对成绩的肯定、存在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等三个方面。
2.召开巡查意见反馈会。各工作组向被巡查单位反馈巡查意见。
3.各教学单位提出整改方案。各教学单位根据工作组巡查反馈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在审核评估专家进校前完成相关整改工作。根据巡查工作组所掌握的情况,必要时进行回头看,了解整改落实情况。
4.巡查组整理汇总巡查情况,撰写综合巡查报告。巡查组根据各工作组的巡查情况,撰写《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综合巡查报告》,送学校党委常委审阅。
5.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必要时启动问责程序。
1.成立本科教学工作综合巡查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第一工作组:何义发(组长) 刘希林(副组长) 唐敦双
第二工作组:李 军(组长) 胡魁荣(副组长) 黎德山
2.综合巡查时间安排为3月9日—4月1日,历时4周。巡查组在各教学单位巡查时间为2—3天(不包括节假日),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
1.各教学单位工作汇报会安排在巡视工作组进学院的第一天上午,意见反馈会由巡查组另行安排,要求学院全体教职工参加(有课的继续上课)。
2.各教学单位提供巡查期间的所有课表,教职工、学生名册,准备好教学档案、试卷、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基本文件及学院管理文件等,以便随时查阅。
3.各教学单位尽可能安排相对独立的工作地点,并安排1名联络员,协助综合巡查组的工作,联络员、工作地点确定后,并报综合巡查组。第一组联系人冯卫,电话18872807172,QQ 739265621,第二组联系人黄孝忠,电话13227491759,QQ 260513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