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我校教学的整体情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构建教风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根据本学期教学督评工作安排,学校决定于第8—13周(10月23日—12月3日)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并启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采取各教学单位全面自查和学校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检查本学期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同时,对上学年教学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方面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检查任课教师本学期授课计划、教案等教学基本文件和执行情况,课堂讲授、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实验准备、实验指导、实习等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的情况。
3.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并邀请所联系的学校教学督导员参与。
4.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或反馈会,并结合各类听课、评课情况,广泛收集教学信息,全面了解教学状态。
5.教学质量评价中心统一组织,于第12周通过免费问卷调查平台对在校生学习满意度进行测评,并汇总结果,形成学生学习满意度调查报告,报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参考。
试卷专项检查。根据《湖北民族学院考务实施细则》(鄂民院教发〔2011〕167号)、《湖北民族学院本科考试阅卷评分工作规范》(鄂民院教发〔2015〕26号)和《湖北民族学院试卷评价方案》有关规定,对2017年春季学期期末普通本科课程考试试卷进行专项抽查与评价(具体安排已另行通知)。
采取各教学单位组织落实和学校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开展听课评课,安排教学建设与督导委员会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和同行对所有承担本部本科、预科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按课程进行评价。
学校将组织教学督导员对各教学单位同行评价、专家评价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重点主要包括各教学单位同行评价听课具体安排、各教学团队听课评课情况(查听课记录)、专家评价具体实施细则等。
1.专家评价由各教学单位组织,除考察课堂教学质量以外,重点考察任课教师所授课程的教学基本文件(授课计划、教案、课件等)、本科教学工程申报及完成情况、教学研究成果及获奖等材料。产生分数后,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科长将结果录入教务系统。
2.同行评价采用网上评价方式,重点是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3.学生评价由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中心组织网上评教,请各教学单位支持配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专家、同行、学生评教完成后,教务系统按一定权重自动生成评教结果,评教结果作为教师年度教学质量、师德师风考核的重要依据。
1.各教学单位负责承担本单位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评学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2.教师评学采取网上评价的方式进行,任课教师须对本学期所授本部本科、预科课程的班级进行评学,与全员评教同步进行。
1.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期中教学检查相关工作,明确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及内容。
2.第8周星期五(10月27日)前,各教学单位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见附表1)纸质文本送交教学质量评价中心207室,电子文档发送至278444530@qq.com。
3.第15周星期五(12月15日)前,将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基本信息统计表(见附表2)纸质文本送交教学质量评价中心207室,电子文档发送至278444530@qq.com。
1.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督促任课教师按时完成评教、评学,并提交同行评价、教师评学结果,安排好教学建设与督导委员会的专家评价,确保评教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若没有完成同行、专家评价,教务系统将无法生成评教结果,直接影响任课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
2.请各教学单位教学科对教务系统进行必要的维护,务必于第11周星期五(11月17日)前将本学期所开设课程的课程类别(如理论课、实验课、艺术课、体育课、不评价课程等)添加完毕,其中不评教课程主要包括非课堂教学的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实习、见习等;并将全部教师(含双肩挑等)归口到教学团队(一位教师只能归口一个教学团队,跨学院授课的教师需征求教师本人意见确定问题),确保同行评价、教师评学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