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经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湖北民族学院2017年度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校2017年度在编在岗的从事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和其他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非专任教师(不含科技学院教师、外聘教师及其他非在编在岗人员)。
(一) 各教学单位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参照《湖北民族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暂行办法》(鄂民院发〔2016〕24号)有关要求,制订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工作细则,成立由党政领导、教学管理人员、专业建设组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根据2016年度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意见和实际做法,2017年度考核结果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确定。教师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因进修、访学等,未承担当年本科教学工作任务的,可视同合格对待。
(1)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90分及以上方可评定为优秀等次。在此,考察2017年度春秋两学期的全员评教成绩(春秋两学期各门课程的量化平均值为年度评价分值),凡因全员评教要素(学生评分、同行评分、专家评分)不全,或仅有1个学期的评教结果,未形成评教分数者,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参加本单位考核教师总数的30%(具体指标见附件1)。
(2)年度内教学工作量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者;
(3)年度内因教学工作失误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出现教学事故者;
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60分以下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教师责任心不强,年度内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者;
(2)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的50%,且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本单位安排的教学任务者;
(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被有关部门查处者;
1.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2.各教学单位按照任课教师所属教学团队,负责本单位任课教师的考核。其中,涉及部分机构调整的教学单位,按照2017年11月调整以前的人员归属进行考核。
3.被考核教师均需填写《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表》(见附件2),并由各教学单位签署评鉴意见。
4.各教学单位将全体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年度考核结果列表汇总并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2018年1月18日上午11:30之前将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表、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报送至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207室),电子版发至278444530@qq.com。
5.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学校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