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我校教学的整体情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构建教风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根据本学期教学督评工作安排,学校决定于第9—13周(5月2日—6月1日)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并启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中教学检查
(一)常规检查(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
采取各教学单位全面自查和学校集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检查本学期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同时,对上学年教学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方面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检查任课教师本学期授课计划、教案等教学基本文件和执行情况,课堂讲授、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实验准备、实验指导、实习等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的情况。
3.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并邀请所联系的学校教学督导员参与。
4.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或反馈会,并结合各类听课、评课情况,广泛收集教学信息,全面了解教学状态。
(二)专项抽查(由教学质量评价中心负责组织)
1.试卷专项检查。根据《湖北民族学院考务实施细则》(鄂民院教发〔2011〕167号)、《湖北民族学院本科考试阅卷评分工作规范》(鄂民院教发〔2015〕26号)和《湖北民族学院试卷评价方案》有关规定,对2017年秋季学期期末普通本科课程考试试卷进行专项抽查与评价(具体安排已另行通知)。
2.授课计划专项检查。以《湖北民族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3版)》为依据,结合教务处相关通知要求,对2018年春季学期授课计划进行专项抽查。(与教学档案检查同步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教学档案专项检查。根据《湖北民族学院教学档案指导性目录》归档要求,对2017年度教学档案进行专项检查。
(三)问卷调查(由教学质量评价中心负责组织)
开展大学生学习满意度问卷调查。于第12周通过免费问卷调查平台对在校生学习满意度进行测评,并汇总结果,形成调查报告,报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参考。
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师评学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开展听课评课,安排教学建设与督导委员会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和同行对所有承担本部本科、预科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按课程进行评价。
1.专家评价由各教学单位组织,除考察课堂教学质量以外,重点考察任课教师所授课程的教学材料(授课计划、教案、课件等)完成情况及教学运行情况。产生分数后,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科长将结果录入教务系统。
2.同行评价采用网上评价方式,各教学团队组织同行相互听课的基础上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3.学生评价由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中心组织网上评教,请各教学单位支持配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专家、同行、学生评教完成后,教务系统按一定权重自动生成评教结果,评教结果作为教师年度教学质量、师德师风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教师评学
1.各教学单位负责承担本单位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评学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2.教师评学采取网上评价的方式进行,任课教师须对本学期所授本部本科、预科课程的班级进行评学,与全员评教同步进行。
3.教师评学结果作为班级评优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期中教学检查
1.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期中教学检查相关工作,明确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及内容。
2.第9周星期五(5月4日)前,各教学单位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见附表1)纸质文本送交教学质量评价中心207室,电子文档发送至278444530@qq.com。
3.第15周星期五(6月15日)前,将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基本信息统计表(见附表2)纸质文本送交教学质量评价中心207室,电子文档发送至278444530@qq.com。
4.其他有关材料由各教学单位存档备查。
(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师评学
1.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督促任课教师按时完成评教、评学,并提交同行评价、教师评学结果,安排好专家评价,确保评教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若没有完成同行、专家评价,教务系统将无法生成评教结果,直接影响任课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
2.请各教学单位对教务系统进行必要的维护,务必于第11周星期五(5月18日)前将本学期所开设课程的课程类别(如理论课、实验课、艺术课、体育课、不评价课程等)添加完毕,其中不评教课程主要包括非课堂教学的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实习、见习等;并将全部教师(含双肩挑等)归口到教学团队(一位教师只能归口一个教学团队,跨学院授课的教师需征求教师本人意见确定),确保同行评价、教师评学工作顺利开展(评教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3.未尽事宜,请与教学质量评价中心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罗玲
联系电话:0718-8437280
附表1 湖北民族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表
附表2 湖北民族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基本信息统计表
湖北民族学院教学质量评价中心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