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日常教学过程督导和监控,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员的作用,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湖北民族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鄂民院办发〔2016〕4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学校督导工作总体安排,并结合教学质量评价中心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秋季学期学校教学督导员负责所联系的教学单位安排如下:
督导员
| 教 学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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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柏泉
| 理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新材料与机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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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希林
| 医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临床医学院 州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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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燕
| 法学院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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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大晶
| 经济与管理学院 体育学院 音乐舞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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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素华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美术与设计学院 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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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庆
|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林学园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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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宜良
| 文学与传媒学院 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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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督导员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