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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2-09-28 17:15:11  来源: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2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29号)要求,我校将启动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上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流程

学校按部门分工、分散采集、集中上报方式开展2022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上报,流程如下:

1.数据来源单位(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等协助单位)根据责任部门要求采集填报相关数据。

2.责任部门分别审核合格后报学校。

3.教学质量评价中心汇总、整理后报学校领导审定。

二、数据采集任务

1.责任部门

具体任务:各责任部门任务详见“2022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任务分配表(附件1)”。数据审核无误后,纸质版由主要负责人签署确认书(见附件2)并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教学质量评价中心(行政楼404室),相应电子版发送至278444530@qq.com。

上报时间:2022年10月24日下午5点以前(个别表单信息需要提前上报的,另行沟通)。

联系人:罗玲联系方式:15307268739。

2.数据来源单位

具体任务:根据责任部门要求收集、填写相关表格数据,逐级审核后报送。

上报时间:责任部门规定的时间内。

三、工作要求

国家数据平台是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和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一流本科专业申报、本科专业认证及评估、质量预警等工作的重要数据来源,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年度填报工作。

1.认真研究2022年数据填报指南(附件3、4)中的指标内涵及相关要求,据实填报。

2.各单位由主要领导负责,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做到应报尽报。教学单位填报数据应专业负责人、主管副院长(副书记)、院长(常务副主任)分别审核。

3.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项之间存在一致性逻辑校验和关联,各责任单位应按表格模板要求填报数据,做到数据准确。数据项(如单位、人员代码等)有交叉的单位应及时沟通协调。

四、注意事项

1.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其中: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信息按自然年度统计汇总。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本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各数据表的具体统计时间按各表时间标注说明执行。

2.表格样式:各责任部门须按数据采集填报表格模板(附件5)格式、样表要求填写。

附件:1.2022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任务表

2.2022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情况说明及确认书

3.2022年数据采集填报指南(通用篇)

4.2022年数据采集填报指南(特色篇)

5.数据采集填报表格模板

                             教学质量评价中心

2022年9月28

 关于开展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情况说明及确认书.docx 附件1+2022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任务分配表.xlsx 附件4+2022年数据采集填报指南(特色篇).pdf 附件3+2022年数据采集填报指南(通用篇).pdf 附件5+数据采集填报表格模板.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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