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度是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引领力的必要前提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引领力意义重大。这是因为:
从理论上看,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包括政治的上层建筑(制度、组织和设施)和观念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两个部分,这两个部分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相互促进。一方面,政治上层建筑是在意识形态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在一个社会里,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是社会制度设计、创建和运作的理论先导与价值根基,也为制度及其运作的合理性提供理论支持,这是意识形态实践性的表现。另一方面,社会的制度体系作为实体性工具,是该社会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支持力量。制度体系不仅直接规定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统治地位,而且以强制的力量,把统治阶级意识形态所倡导的伦理道德规范转化为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确立起判断是非和调节社会关系的共同标准,由此实现统治阶级意识形态对社会成员的约束作用、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也就是说,统治阶级意识形态功能的发挥要依赖于社会制度的安排和运作,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引领力与制度的价值取向、合理性和运作效率等是正相关的关系。
从现实来看,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长期不懈探索,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套制度体系既遵循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未来社会理论等提出的基本原则,又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充分反映中国国情的现实要求和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诉求,有着鲜明的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价值取向。无论是推动当今中国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还是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克服重大灾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日益全面、丰富地展现出独特优势,由此印证、支持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关于中国选择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等的解释和说明。可以说,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引领力的必要条件。
坚持并增强制度优势必然赋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引领力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能够巩固、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而且能够以制度优势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使其形成强大凝聚力引领力。这主要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实现的:
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地位提供系统的制度保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导下展开的。无论是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还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等等,都蕴含着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倡导的信仰信念、道德原则和价值取向的坚持、践行和维护。特别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等等,都直接以刚性力量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地位,营造有利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传播的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认同,从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和具体体制机制多个层面保障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地位。
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内容提供有力的事实支撑。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直接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这一实践过程包含着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以高质量的经济发展、人民民主权利的充分实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创造、民生问题的破解、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等,进一步增强我国综合国力,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所描绘的社会发展蓝图、所承诺的人民根本利益,由此用事实确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关于中国选择马克思主义指导、选择社会主义道路、选择中国共产党领导、选择改革开放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的论断。这种事实支撑不仅说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思想内容的科学性、现实性,而且能有力回应一些错误思想错误思潮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攻击。
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发展创新提供鲜活的实践素材。实践是理论之源。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无论是内容创新还是话语创新,都以实践提出的问题为导向、以实践积累的经验为基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以提高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实践为先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展开,必然在推动当代中国全面发展、解决既有各种问题中形成新的经验、产生新的认识,推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把握。这就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发展创新提供了新鲜的实践素材,保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开放性和生命力。
在制度体系中补短板强弱项是当前推进优势转化的关键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一些深层次障碍还没有得到根本破除,特别是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具体权利和具体利益直接相关的体制机制方面,在应对重大风险挑战的体制机制方面,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不科学、不合理的地方。比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暴露出我国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需要修改完善,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需要加强,医疗卫生资源投入结构需要优化,公共卫生队伍建设需要加强,城乡社区基层治理力量需要补充,等等。这些短板、弱项的存在导致国家治理实践中出现一些令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也带来治理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在不同程度上制约人民美好生活的实现,制约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感受和认同,而且常常被各种错误思想错误思潮作为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借口。
因此,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为指导,在坚持既有制度优势的前提下,围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这一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短板、弱项,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抓紧完善制度体系中不适应时代发展、不符合实践要求的制度。
同时,要结合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加强制度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对青少年的制度教育,讲好中国制度如何生成发展、如何改革完善的故事,讲好中国制度对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意义,讲好中国制度在满足人民群众具体利益和根本利益上的作用,引导人们充分认识中国已经走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功之路,只要沿着这条道路继续前进,中国就一定能够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中国制度的优势必将日益充分、全面地展示出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将从中获得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更加深刻的理论总结、更加丰富的事实依据、更加积极的传播效应,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引领力在制度的坚实支撑下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