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红珊瑚基金”管理办法,经请示“红珊瑚基金”捐赠人,决定开展我校2022-2023学年度红珊瑚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标准和名额
红珊瑚奖学金:5000元/人、共计24人
红珊瑚助学金:2000元/人、共计40人
三、参评条件
(一)红珊瑚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湖北民族大学。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为他人和社会服务的思想与实际行动。
4.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特别突出,有在个人成长或成才中的典型事迹。
申请人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自动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1.有反党、反国家行为;有极端宗教思想及行为者。
2.评选学年中出现考试科目不及格者。
3.在校期间受到的纪律处分未解除或评选学年有违规违纪行为者。
4.因自身安全意识薄弱造成安全事故者。
5.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6.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特等奖学金”中的任意一项者。
(二)红珊瑚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湖北民族大学。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申请人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自动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1.有反党、反国家行为;有极端宗教思想及行为者。
2.本学年内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3.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2022-2023学年度红珊瑚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提供本人评选年度所获得的成果、荣誉、奖励等附件材料(2024年4月10-4月16日)。
2.学院初评:二级学院(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予以审核,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基金会秘书处(4月17日-4月22日)。
3.评审组评审:基金会秘书处组织“红珊瑚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议(4月23日-4月25日)。
4.公示:本次评选结果公示期为5天(4月26日-4月30日)。
5.奖励表彰:公示结束后,基金会秘书处向捐赠人申请组织召开表彰大会,邀请捐赠人(或授权代表)莅临表彰大会现场,对获得“红珊瑚奖(助)学金”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6.联系人:孙恿,235143116@qq.com。
五、申诉
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工作小组反映。
评审小组联系人:向老师 联系电话:15071845678
附件1:红珊瑚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1.doc
附件2:红珊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doc
附件3:红珊瑚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3.doc
湖北民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