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专业及调剂余额
二、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时间,我院拟定于2025年4月8日00:00——14:00开放调剂系统。
三、基本要求
1. 接受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
招生专业 |
接受调剂初试专业代码及名称 |
初试成绩要求 |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
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 |
达到国家线 (工学,B类) |
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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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轻工技术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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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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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生物医学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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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2食品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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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化学 |
达到国家线 (理学,B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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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生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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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材料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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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6 环境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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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0 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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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药学 |
达到国家线(医学,B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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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600 材料与化工 |
0856材料与化工 |
达到国家线 (工学,B类) |
0857 资源与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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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60 生物与医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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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 |
达到国家线 (工学,B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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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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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轻工技术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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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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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生物医学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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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2食品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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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化学 |
达到国家线 (理学,B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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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生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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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材料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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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6 环境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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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0 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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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药学 |
达到国家线 (医学,B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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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8 医学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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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专业是否相近,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考生专业背景、学院学科发展及总体规划进行综合判断。 |
2. 其他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经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2)符合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类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原则上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硕)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型硕士的调剂,材料与化工(专硕)可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型硕士的调剂。
(5)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我校。
四、调剂复试办法
1. 复试比例
按2:1(复试考生数与调剂招生计划数之比)比例实行差额复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 考生进入复试遴选规则
(1)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学院按照专业相符、综合素质好、培养潜力大的原则,提出“建议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名单后,向调剂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3)学院优先选择第一志愿报考“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56材料与化工”专业的考生进入相应专业的调剂复试。若有剩余名额,再考虑第一志愿报考化工相关的工学及理学学术学位专业,专业是否相近将结合学院学科发展及总体规划综合判断。相近专业按照工学在前、理学在后的顺序进行遴选,并根据初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调剂复试的名单。
(4)学院不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不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3. 复试时间、方式、流程及内容
复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025.4.11上午:报到、资格审查(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105室)
2025.4.11下午:专业课笔试、加试(修远楼)
2025.4.12:思政考核、英语水平测试及专业面试(修远楼)
复试方式、复式流程、复试内容与形式等按照《湖北民族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进行(相关链接:https://jwc.hbmzu.edu.cn:443/hxhj/info/1006/3344.htm)。
注:若调剂考生初试中未考数学,在调剂复试中须加试数学,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4. 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英语水平测试成绩×20%+专业课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
(2)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注:第一志愿报考理学硕士的考生,初试成绩需进行折算,折算方法为:折算后成绩=原始成绩÷理学硕士对应国家线×工学硕士对应国家线。例如:初试成绩为300分,折算之后为300/264×250=284.09分。
五、录取
1. 按照招生专业统一录取。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等,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等,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2. 因考生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其空缺名额,从相应专业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递补录取。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或体检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复试中任一环节不合格,则复试不合格);
(4)加试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合格者;
(5)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4. 依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5.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研招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周内,自行选择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见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将体检报告扫描件全部合并成1份清晰的PDF文档发至指定邮箱:295123836@qq.com,文档命名格式:专业-姓名-体检报告。
考生也可选择到湖北民族大学附属医院体检(周一至周六上午)。
七、考生注意事项及咨询渠道
1. 复试前本院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户口信息、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文件规定,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报请学校和省招办同意后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 联系咨询
咨询电话:0718-8288778(固定电话)
15671881241(刘老师),15926104769(石老师)
QQ交流群:836532644(进群需备注报考专业及代码)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湖北民族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科建设科(105室),445000
5. 投诉申诉电话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15672042202(张老师)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718-8438381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718-8437422
湖北民族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