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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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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5-04-02 14:38:34


一、调剂专业及调剂余额

       

   

二、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时间,我院拟定于2025480000——1400开放调剂系统

三、基本要求

1. 接受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

招生专业

接受调剂初试专业代码及名称

初试成绩要求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

达到国家线

(工学,B类)

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

0822 轻工技术与工程

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

0831生物医学工程

0832食品科学与工程

0703化学

达到国家线

(理学,B类)

0710生物学

0773材料科学与工程

0776 环境科学与工程

0780 药学

1007 药学

达到国家线(医学,B类)

085600

材料与化工

0856材料与化工

达到国家线

(工学,B类)

0857 资源与环境

0860 生物与医药

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

达到国家线

(工学,B类)

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

0822 轻工技术与工程

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

0831生物医学工程

0832食品科学与工程

0703化学

达到国家线

(理学,B类)

0710生物学

0773材料科学与工程

0776 环境科学与工程

0780 药学

1007 药学

达到国家线

(医学,B类)

1058 医学技术

注:其他专业是否相近,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考生专业背景、学院学科发展及总体规划进行综合判断。

2. 其他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经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2)符合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类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原则上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硕)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型硕士的调剂,材料与化工(专硕)可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型硕士的调剂。

5)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我校。

四、调剂复试办法

1. 复试比例

21(复试考生数与调剂招生计划数之比)比例实行差额复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 考生进入复试遴选规则

1)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学院按照专业相符、综合素质好、培养潜力大的原则,提出建议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名单后,向调剂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3)学院优先选择第一志愿报考“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56材料与化工专业的考生进入相应专业的调剂复试。若有剩余名额,再考虑第一志愿报考化工相关的工学及理学学术学位专业,专业是否相近将结合学院学科发展及总体规划综合判断。相近专业按照工学在前、理学在后的顺序进行遴选,并根据初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调剂复试的名单。

4)学院不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不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3. 复试时间、方式、流程及内容

复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025.4.11上午:报到、资格审查(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105)

2025.4.11下午:专业课笔试、加试(修远楼)

2025.4.12:思政考核、英语水平测试及专业面试(修远楼)

复试方式、复式流程、复试内容与形式等按照《湖北民族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进行(相关链接:https://jwc.hbmzu.edu.cn:443/hxhj/info/1006/3344.htm)。

注:若调剂考生初试中未考数学,在调剂复试中须加试数学,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4. 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英语水平测试成绩×20%+专业课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

2)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注:第一志愿报考理学硕士的考生,初试成绩需进行折算,折算方法为:折算后成绩=原始成绩÷理学硕士对应国家线×工学硕士对应国家线。例如:初试成绩为300分,折算之后为300/264×250=284.09分。

五、录取

1. 按照招生专业统一录取。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等,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等,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2. 因考生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其空缺名额,从相应专业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递补录取。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或体检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复试中任一环节不合格,则复试不合格);

4)加试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合格者;

5)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4. 依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5.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研招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周内,自行选择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见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将体检报告扫描件全部合并成1份清晰的PDF文档发至指定邮箱:295123836@qq.com,文档命名格式:专业-姓名-体检报告。

考生也可选择到湖北民族大学附属医院体检(周一至周六上午)。

七、考生注意事项及咨询渠道

1. 复试前本院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户口信息、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文件规定,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报请学校和省招办同意后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 联系咨询

咨询电话:0718-8288778(固定电话)

15671881241(刘老师),15926104769(石老师)

QQ交流群:836532644(进群需备注报考专业及代码)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湖北民族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科建设科(105室),445000

5. 投诉申诉电话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15672042202(张老师)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718-8438381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718-8437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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