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告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通告>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018-06-20 09:11:41    点击量: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26号)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事宜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专家意见和大学更名考察专业组意见,本年度本科专业设置按以下原则进行:

1.符合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新增专业必须符合学校学科专业整体布局和规划,2018年重点支持教育学院新增小学教育本科专业。

2.符合专业调整改造需要。鼓励各学院根据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动进行专业调整,减少社会需求少、就业状况差的专业,增加行业产业企业急需的紧缺专业。新设置本科专业必须招生及就业形势良好,社会需求较大。

3.严格实行“进一退一”制。各学院拟申报新专业数不超过1个,2016年以来已有新专业的学院原则上本年度不再申报新专业。拟申报新专业的学院必须同时停招或撤销至少一个现有专业。

二、申报程序

1.校内审议和公示。各学院的专业申报材料以及2019年拟停招或撤销专业的申请(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7月13日上午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学校在7月20日前召开学术委员会专业设置评审会议,评审通过的拟设置本科专业申报材料,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

2.网络申报与公示。学校学术委员会专业设置评审会议通过的拟设置专业所在学院于7月31日前登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以下简称平台),根据要求逐项填写有关信息,并提交学校负责人签字的专业申报材料(涉及的所有需要签字、盖章等材料均须提交扫描件)和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意见。8月1日至31日,新增专业申报材料在教育部专业申报平台公示。

三、申报材料要求

本科专业设置工作依托平台实行网络管理和信息填报,除教育部另行规定以外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请相关学院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填报、扫描、上传等工作。有关平台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等问题,直接咨询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附: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