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受理范围:
1.对权限范围内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权限范围内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部门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监察部门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复审。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虚假举报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举报电子邮箱:jiwei110@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