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3-05-28 点击量:196 来源: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 作者: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微信公众号管理,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激发师生团队利用微信公众号做好宣传和思想工作的积极性,形成新媒体集群发展的态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微信公众号,是指以“湖北民族大学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为名,由湖北民族大学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为主体认证的微信公众号。
第三条 微信公众号是学院宣传思想文化的重要阵地,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学院中心工作和综合改革,服务师生,传播学院知名度、美誉度,传递网络正能量。
第四条 按照“谁申请谁主管,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学工办是负责学院官方微信建设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微信公众号的第一负责人,宣传工作负责人是本单位微信公众号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加强微信公众号的内容审核。公众号应落实专人采编、专人审核,严格执行编审制度和发布机制。各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内容,必须由宣传工作负责人落实把关。
第六条 加强微信公众号的考核管理。学院对公众号运营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形成运营报告,并作为一下年度优化的重要参考。
第七条 各单位负责指导和监管本单位师生以学院名义注册的个人公众号,包括:账号中含有学院中英文名称或名称简称的;账号中含有学院部门或学院名称的;由校内各单位、学生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各单位排摸梳理上述公众号情况后,须及时报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备案。因公众号运维不当造成学院无形资产权益损失的,学院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和处理。
第八条 学院将微信公众号管理工作纳入单位整体考核和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