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和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2025年“七一”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推荐评选的优秀共产党员须具备2年(学生党员1年)以上党龄,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勇挑重担,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作出积极贡献。
3.群众公认度高。立足本职,甘于奉献,廉洁自律,在教育教学、应急处突、志愿服务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推荐评选的优秀党务工作者须连续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
2.业务能力突出。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党务工作专业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取得实绩实效。
3.作风清廉务实。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先进党支部
推荐评选的先进党支部须成立1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
1.班子建设好。支部班子健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支部定期向党委(党总支)报告工作,支部书记按规定述职、讲党课。
2.支部运行好。支部严格落实党员发展、“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意识形态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党费收缴使用规定等工作机制。
3.党员队伍好。支部党员按要求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参加教育培训(轮训),参加支部集体活动。支部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支部党员未出现违规违纪、失德失范的情况。
4.作用发挥好。支部积极组织开展特色实践活动,开展工作方法凝练,开展品牌创建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二、推荐名额
学校根据党组织设置及党员分布情况,确定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推荐名额(见附件1),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按照分配名额,结合实际组织推荐,宁缺毋滥。
三、评选表彰
1.推荐。优秀共产党员按党支部推荐、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核、报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由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核研究后,报学校审批。
2025年6月12日前,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将《湖北民族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附件2)、《湖北民族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湖北民族大学先进党支部推荐审批表》(附件4)报党委组织部430办公室(A4纸正反打印并盖章),电子档发送至邮箱:532163395@qq.com。
2.考察。学校党委组织部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征求纪委、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部(处)等部门的意见,形成建议表彰对象名单。
3.审核。党委组织部对建议表彰对象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拟表彰对象。
4.公示。拟表彰对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表彰。拟表彰对象经学校党委审定同意后,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金。
四、有关要求
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标准,真正把本单位的先进典型选树出来,并以本次评选表彰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附件:1.湖北民族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推荐名额分配表
2.湖北民族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3.湖北民族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湖北民族大学先进党支部推荐审批表
中共湖北民族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5年6月5日